被控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內地商人翟岩民,昨早在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審,控方指翟多次在網上發表顛覆國家政權的言論,又指揮訪民非法聚集滋事等,認為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及充分,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法庭一審裁定翟岩民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
翟岩民在庭上供稱,他在二○一三年生意失敗後,將不滿轉化為對體制和政府的怨恨,最終接受「推牆」思想,加上受到「民運領袖」胡石根的影響,強化了顛覆國家政權的思想,遂加入地下教會,組織指揮一些訪民非法聚集滋事、攻擊國家法律制度,並利用輿論挑起不明真相的人士仇視政府等方式,進行顛覆國家政權的活動。
庭上又播放翟岩民在北京「七味燒」餐廳,與北京維權律師周世鋒、胡石根等共十五人聚會的錄音,當中圍繞「律師如何介入勞工運動」和「律師如何介入敏感案事件」等議題進行商議。翟承認,該會議的目的是要推翻政權。翟及辯護律師對控方宣讀、出示、播放的證據均無異議。
翟岩民提到與兒子關係差時,在庭上一度哭泣,又指妻子沒工作,九十七歲的父親又長期臥床;並表示今後不會再接受外媒及敵媒採訪。辯方律師指,翟在事件中不是積極參與者,只是一般參與者,希望法庭能夠予以輕判。法官則認為,翟是積極參與者,雖然提供證據有功,但不足以減刑,然而其認罪態度良好,適用於緩刑,最終作出前述裁決。
翟岩民庭後表示,律師曾跟他說可能會判監十年,他怕家人承受不了,故要求不讓家屬到庭聽審;他亦怕因監禁十年而無法再見父親;又指自己犯下一條大罪,但黨仍然給他機會重新做人,非常感激並為此懺悔;目前其身體狀況很好,未來打算做生意。
在法庭調查階段,控方向翟岩民出示橫額、行政處罰決定書等物證、書證,以及證人胡石根、劉星等人的證言、司法鑑定意見書等鑑定意見、搜查、勘驗檢查、辨認筆錄,視聽資料、電子資料及被告翟岩民的供述和辯解。控方、辯護律師對證據進行質證。翟岩民及辯護律師對控方宣讀、出示、播放的證據均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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