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巴士縱火 疑犯判死

【本報綜合報道】今年一月釀成十八死三十二人傷的寧夏銀川巴士縱火案,昨日在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馬永平因放火罪成,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馬永平當庭表示上訴。

奪18命 當庭表示上訴

案情指,今年一月五日早上六時許,被告馬永平因水暖工程款糾紛,登上從寧夏賀蘭縣開往銀川火車站的巴士,中途縱火洩憤,造成十八人死亡、三十二人不同程度受傷。馬永平跳巴士逃走,其後被擒。

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上月十五日開審此案,馬永平當庭表示認罪,案件昨日宣判,法院認為馬永平故意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放火,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馬永平的犯罪行為致使大量無辜群眾傷亡和公共財產損失,犯罪手段極其殘忍,依法應予嚴懲,故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