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籍殺人犯台二審改囚終身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三十歲菲律賓籍外勞達文前年搶劫桃園一間雜貨店,將老闆殺害後性侵其妻,一審遭判死刑,但二審卻認為被告因女兒罹病才搶盜,「認為尚未泯滅人性」,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昨維持免死判決,掀輿論熱議。

判決書指,達文常委託林姓雜貨店老闆匯款回鄉,得知店內有大量現金;案發當晚佯裝買儲值卡,持鐵錘重擊林後腦,因恐對方報警,再以螺絲批狂刺頭頸腹百多下,直至確認林已死,再搜刮卅五萬多元新台幣財物。達文並將林的菲籍妻子及子女三人綑綁,性侵林妻後逃離。

為治女兒病犯案獲免死

達文一審時辯指林妻曾說過「只要不殺他們(子女),可以做任何事」,認為女方自願性交,當時法庭判處死刑。高院其後透過駐菲律賓代表處查知達文在菲律賓的女兒患先天性心臟病,為籌款而犯案,認為他「未達極度殘虐」,改判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