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三女兒306次 父囚2350年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雲林縣五十六歲男子六年內先後猥褻和性侵三名未成年女兒,次數多達三百零六次,其中年紀最小的受害人當時僅六歲。雲林地方法院昨依妨害性自主罪,以一罪一罰判處男子二千三百五十年徒刑,但根據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實際執行為卅年。

大女送寄養 仍遭侵犯

案情指,被告為滿足性慾,八年前起趁妻子不在家,撫摸當時就讀小三的大女胸部及下體,至她就讀小五更開始性侵。即使大女因家境不好被安置在寄養家庭,仍找機會多次性侵她。一二年被告妻子過身,被告顯得更肆無忌憚,將狼爪伸延到二女兒及小女兒。二女兒在前年不堪被狼父長期蹂躪,向老師告發事件。

檢察官調查案件期間,曾在被告家中搜出大量色情光碟和安全套。被告雖否認控罪,辯稱三姊妹下體受傷是運動造成,但未獲法院接納,判被告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