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院昨發布消息,與陳滿達成賠償協議,決定支付約二百七十五萬元賠償金,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約一百八十五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九十萬元。其中人身自由賠償金額是以去年國家職工日均工資約二百二十元,以及陳滿被囚八千四百三十七天計算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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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五十三歲的陳滿是內地現時已知服刑時間最長的冤獄犯,他今年二月獲改判無罪釋放後,向海南高院索賠約九百六十六萬元,包括三百萬元精神損失費、三百七十萬元誤工費,以及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家庭伸冤支出補償、醫療費用等,並要求海南高院在主要媒體公開道歉。
陳滿於九二年被指涉及海南海口一宗殺人焚屍案,受查時遭嚴刑逼供,口供前後矛盾,「物證」更在庭審前丟失,惟陳在案件疑點重重下仍被判死緩。陳及家人多年申訴但屢遭駁回。直至去年二月,最高檢認為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訴,同年四月浙江高院異地再審,其後宣告陳無罪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