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擾案台外交部法院互纏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前國會組組長李中偉,被控於辦公室性騷擾一名女官員,向其示愛、索吻、強行牽手等。台灣的外交部早前公布調查結果,指李中偉的行為不構成性騷擾,認定只是「打情罵俏」,僅需記申誡兩次。受害人不服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受害人勝訴。

受害人指,李中偉三年多前利用洽談公事等機會,多次對她作言語、肢體性騷擾。為怕事情鬧大,曾一度啞忍,兩年多前才開始錄音搜證,向代表處申訴。李中偉曾承認言行不當,向受害人道歉及簽署道歉聲明。惟台灣的外交部決議性騷擾的指控不成立,認定李中偉言行不當,僅記兩次申誡結案。

受害人不服調查,再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台灣的外交部未有盡責調查,所做的決議亦是違法處分,判受害人勝訴。台灣的外交部已經向最高行政法院上訴,表示會尊重且配合相關的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