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實施 京首發保護令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首部反家暴法昨日起正式實施,除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行為外,同居暴力亦納入其中。另新法規定,當事人遭家暴或面臨家暴危險,可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應當受理。而北京房山法院昨即發出首個人身安全保護令。

《反家庭暴力法》明確家暴範圍,除家庭成員之間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外,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人士之間暴力行為,亦參照該法規定執行。新法還規定,縣級或設區的市級政府可單獨或依託救助機構,設立臨時庇護場所,為家暴受害人提供臨時生活幫助,法律援助機構應當為受害人提供援助。

就在新法實施首日,北京六十一歲谷姓婦人指控遭夫毆打卅多年,除要求離婚外,更向房山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昨經法院昨裁定發出,禁止其夫對她進行辱罵、毆打等家暴行為,並禁止騷擾、跟蹤、接觸她。

全國婦聯早前調查結果顯示,內地二億七千萬個家庭中,有三成存在不同程度的暴力侵害,每年有近十萬個家庭因此分離。儘管多地設有反家暴庇護中心,但使用率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