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倡徵收景點行政費

【本報綜合報道】為保護及修繕旅遊景點,泰國國家旅遊局擬向政府建議,向每名外國遊客收取三百六十泰銖(約七十八港元)「遊客景點行政費」。發言人強調現階段只屬建議,並未落實。

用於保護修繕

旅遊局發言人上周四稱,建議通過海陸空口岸收取附加費,或於旅客訂購機票時包含收費。如計劃獲政府批准,假設每年有三千萬遊客到泰國旅遊,可獲一百零八億泰銖(約二十三億三千萬港元)收入。旅遊局建議收入將平均分給各府,用於保護景點及增強保安,推動地方旅遊發展。

泰國政府日前落實增加落地簽證收費,來自十九個國家及地區,包括中國內地和台灣的遊客辦理落地簽證,收費將由一千泰銖增至二千泰銖(約四百卅三港元)。旅遊局負責人相信,收取附加費和落地簽證費,對旅遊業不會造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