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跟蹤偷拍 雞排妹告《台壹》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壹週刊》(下稱《台壹》)被指跟蹤偷拍險捱告,台灣藝人「雞排妹」鄭家純去年報稱被《台壹》記者跟蹤偷拍,雙方其後鬧上警局,鄭怒告《台壹》社長及三名記者妨害秘密罪。

鄭家純表示,她去年三月搬家並與家人吃飯,期間有《台壹》記者未經她同意,對她和她的家人進行拍攝,她當場表明拒絕被拍。

鄭家純隨後報警,當警員到場時,記者表示不再拍攝,但另一輛車上的《台壹》記者卻仍在錄影,甚至叫鄭家純習慣容忍記者的「惡行」。

據了解,鄭家純早前憤而控告《台壹》社長斐偉,以及洪姓、謝姓、徐姓共三名記者妨害秘密罪。台北地檢署昨以證據不足為由,不予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