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媒強化監管 民憂以言入罪

被喻為「史上最嚴」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修訂徵求意見稿)(下稱《規定》)經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修訂後,日前由國務院法制辦發布,徵求公眾意見。內地官媒報道,此次最大修訂是把所有新媒體納入管理範疇,網上新聞媒體發布或轉載新聞前,需取得許可,且申請門檻提高,並強調總編輯負責制,負責人需是中國公民。

《規定》指出,通過網站、應用程式、論壇、博客、微博、即時通訊工具、搜索引擎及具新聞輿論和社會動員功能的應用程式,向公眾提供新聞採編發布、轉載及提供新聞發布平台服務,均需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

負責人需是中國公民

《規定》又要求,申請許可的主要負責人需是中國公民,而中外合資、合作或外資企業均不得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

轉載禁篡改標題內容

網媒發布或轉載新聞時,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原意及新聞內容;不得傳播涉個人隱私訊息;新聞採編部門不得從事廣告等經營活動。網媒又需轉載中央及各地政府直屬新聞單位的新聞;又需建立總編輯負責制,對新聞內容負總責,其職員從事採訪時應持有國家頒發的記者證;更需收集用戶真實身份訊息,並保留其用戶所發布、轉載新聞的紀錄六十日。另用戶向公眾發布、轉載新聞時,網媒應予以審核,並向網信辦備案。

修訂後的《規定》列明,網信辦將負責全國互聯網新聞服務的監管,而《規定》內所指的互聯網新聞,包括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社會公共事務的報道、評論,及社會突發事件的報道和評論。

《規定》徵求意見稿發布後,即引起輿論哄動。有內地傳媒引述專家指《規定》的目的旨在應對不實網絡輿論、及由此帶給公眾心理干擾,被視為「有效控制現有混亂網絡輿論格局的方法之一」。

不過,有不少網民擔心《規定》一旦落實,網上媒體將會變成「為政府服務」的媒體,此外又擔心以後發布第一手新聞資訊的時候,隨時被「以言入罪」。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