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例遏歪風 救人不再怕被屈

內地見義勇為反被冤枉的事件太多,社會畸形現象導致見死不救劣行屢見不鮮。為解決突發現場目擊者「不敢救、不會救」的社會難題,深圳擬規定施救者善意無償的急救造成傷者損害可以免責,並強制公安、學校等重點單位場所培訓救護員的比例。目前,有關條例現正公開對外徵求意見。

為鼓勵目擊者等現場人士在救護人員到達前對傷者進行急救,由深圳市衞計委起草的《深圳經濟特區院前醫療急救條例》(下稱《條例》)規定,現場施救者對傷者進行善意、無償的急救行為受法律保護;若造成傷者民事損害,其責任可予以免除。

警消司機要培訓

然而,目前內地的急救培訓普及尚在初級發展階段,深圳在此方面與國際相比仍較為落後。因此,《條例》要求政府採用多種形式,展開急救知識及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規定警員、消防員、保安員、教師、導遊及公共交通工具的司機等參加急救培訓。

同時,《條例》又要求公安機關、人群密集場所單位、從事高危作業及易發生災害事故的企業單位應當組織員工參加急救知識培訓,且持急救證書的人士應達到一定比例。

《條例》雖免除施救者遭民事追究索償責任,但被救者若要求賠償則應由誰承擔?條例並沒作具體規定。

倡釐清賠償責任

對此,深圳律協醫療衞生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建議,《條例》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區分施救者是部分免責還是全部免責。

據了解,內地見死不救悲劇時有發生。一一年十月,佛山兩歲半女童小悅悅獨自閒逛時遭兩車相繼撞倒輾過。事發後多名途人竟視若無睹,直至第十九名途人陳賢妹經過,始將悅悅抱走並尋求協助,惟悅悅終傷重不治。

另外,深圳三十五歲外資IBM公司女經理梁婭前年二月在地鐵站頭暈不支倒地,她多次揚手向途人求救,但無人出手攙扶,接報到場的地鐵職員及警員亦無急救。救護員五十分鐘後到場後,梁婭已失救死亡。事後有人質疑地鐵職員及警員為何不懂急救,錯過最佳救援時機。

過往多宗見死不救個案

個案一:小悅悅慘死

佛山:一一年十月,兩歲半女童小悅悅慘遭兩車相繼撞倒輾過,事發後多名途人視若無睹,直至第十九名途人經過,始將她抱走並尋求協助,惟她傷重不治。

個案二:41司機扮盲

河北石家莊:一二年三月,一名醉酒男子被車撞倒,雖曾有途人揮手求助,但途經四十一輛車竟無一停下施援。待救護車趕抵時,男子已經一命嗚呼。

個案三:警員不施救

深圳:一四年二月,深圳三十五歲女子梁婭在地鐵站跌倒,多次揚手向途人求救,但無人出手攙扶,接報到場的地鐵職員及警員亦無急救。救護員到場後,她已失救死亡。

個案四:冷漠害死母

安徽蕪湖:一五年四月,一名男子駕車回鄉探母,途中發現有人車禍倒地,但他見死不救。他抵埗後被告知母親已出門等待,遂回到車禍現場,驚見重傷者正是母親,惟母親已返魂乏術。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