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隨夫姓 日裁合憲

你的名字我的姓氏聽來浪漫,但在日本卻掀起憲法爭議。日本最高法院昨日裁定,規定夫婦婚後用同一姓氏的法例合憲,但禁止女性離婚後半年內再婚則違憲。原訟人傷心落淚,對不能用本名感憤怒,批評法官大多是男性,影響裁決。

離婚再嫁期限 准縮短

訴訟始於二○一一年,當時三名日本女子和一對有事實婚姻的夫婦,入稟東京地方法院,指女子出嫁後被迫跟隨夫姓,違反「夫婦擁有同等權利」的憲法規定。而且女方在跟從夫姓後出現抑鬱,工作時遇上很多困難,要求政府向各人賠償。東京最高法院昨日以十比五裁定,民法中規定夫婦婚後使用同一姓氏的法例合憲;禁止女性離婚後半年內再婚違憲,認為期限縮短至一百日較合理。首席法官寺田逸郎在判決時稱,結婚後改變姓氏並不損害個人尊嚴及男女平等。

原訟團團長塚本協子表示,聽到裁決後立即流淚,怨恨地指她不能以本名繼續活下去,或者離開人世。律師團代表榊原富士子表示,對裁決感可惜,沮喪同時十分憤怒,指只有三名法官是女性,當涉及性別歧視的訴訟,就會徒勞無功。但榊原表示,有五名法官裁定法例違憲,希望今次少數或會成為未來的多數。有學者認為,大部分法官由國家立場考量,而非從人權角度出發。

其中一名原訟人小國香織,本來婚前不願意改跟夫姓,但考慮到緊急情況下,例如伴侶受傷須立即動手術,她可能不被視為家庭成員,最後屈服。對於有人認為,父母不同姓氏,會令孩子在校內成為欺凌對象,小國認為是無稽之談。

贊成修例 多屬年輕人

輿論認為,假如裁定婚後同姓違憲,勢衝擊日本保守的家庭價值觀。批評者指,若容許夫婦不同姓,會令家庭分裂。日本近日民調顯示五成一受訪者認為法例應該讓夫婦保留原有姓氏,四成二人反對,提議修例的人以年輕人佔多。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