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標語涉失實 穗法院受理

【本報綜合報道】廣州律師何干林月初控告蘋果公司及銷售商,指其宣傳標語「唯一的不同,是處處都不同」不符事實,並要求按手機價格三倍賠償。銷售商中國移動已將有關廣告下架,目前廣州市天河法院已受理案件。

律師指新iPhone非「處處不同」

何干林表示,他受宣傳標語影響,於上月十日就購買了一部iPhone 6s手機。然而在使用手機後,發現手機根本沒有如廣告指的「處處不同」。廣告中亦未有指明比較的是iPhone手機還是Android手機。新手機與上一代比較,外觀根本沒有差異,技術改進亦不多,因而認為中國移動的宣傳標語有不實之嫌。

何認為廣告語中的用詞「唯一」、「處處都」均屬絕對化用語,已被九月初訂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禁止。因此他要求中國移動按手機價格的三倍,賠償二萬零五百七十四元人民幣。廣州市天河法院已受理案件,蘋果公司及中國移動官方目前未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