妄議中央成罪名 黨鞭權力大無邊

中共中央發布長達一萬八千多字的新版《紀律處分條例》,將舊條例十種違紀行為分類方式整合為六種——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並明確列出每一類的「負面清單」。同時,在中共十八大後新發現的問題,諸如拉幫結派、搞老鄉會、妄議中央等皆列入其中。

新版條例是王岐山主政中紀委以來進行制度反腐的一大舉措。據說,此前王岐山曾諮詢黨內各個層級的意見,最終成稿。然而,條例推出後,評價好壞參半,有人稱這是從嚴治黨的樣本;亦有人說條例存在模糊空間,導致中紀委權限過多,難以落實。

以「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為例,表面上是為了確保中央政令統一,改變過去「政令不出中南海」的歪風,但由於缺乏具體內容和明確界限,充滿灰色地帶,導致難以處理。比如甚麼叫妄議?妄議是否非議?這頂帽子可以隨便扣上。只要你議論黨的大政方針,領導又看你不順眼,就可以給你扣上這頂帽子,開除你的黨籍。

全黨上下 淪一言堂

另一方面,妄議中央大政方針要開除黨籍,那麼妄議小政方針是否也要開除黨籍?大政方針與小政方針如何區別?難道說是中辦發的文件是大政方針,省市的政策是小政方針?在周永康主政中央政法委期間,他出台很多傷天害理的維穩政策,都是代表中央名義頒布的大政方針,難道對這些殘民以逞的謬政也不能「妄議」?

新條例還專門規定,「反對黨的改革開放決策」即可開除黨籍,意味着改革開放變成絕對真理,黨員絕不可以質疑。顯然,當局設立這個條款是為了打擊左派,但問題是,改革開放真的就不能質疑?事實上,過去三十多年來,環境惡化、資源透支、貧富分化、人心壞死、道德淪喪、裸官氾濫等問題,都是改革開放政策執行不當所致,對這些惡政不僅要敢於「妄議」,還要堅決反對。可惜,新條例卻祭起開除黨籍的大刀,如此一來,誰還敢說真話?全黨上下豈非淪為一言堂?

最關鍵的是,中央從來沒有清晰界定改革是甚麼,單位領導的一舉一動都可以說成是改革決策。從此以後,各級官員大可打着改革開放的名義肆無忌憚地弄權,誰敢反對他,誰就是反對改革開放,誰就可能被開除黨籍。鄧小平當年說,改革開放就是一個探索過程,要允許試錯,對了堅持,錯了要改。現在看來,改革開放只能是永遠正確,絕對正確,實在荒謬至極。

新條例頒布後,最大的贏家是中紀委,今後能夠以執行黨規家法的名義大大擴充權力,一個無遠弗屆的「新東廠」就此橫空出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