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紹興市一名孕婦日前到藥房購買「安胎藥」,回家服用十天後竟下體出血,遂前往醫院檢查,發現藥房職員當初錯售避孕藥給她,導致胎兒不保。涉事藥房負責人事後辯稱,當日職員忙於應付其他顧客,且涉事孕婦帶來的藥單字迹難辨,才誤售避孕藥。雙方在賠償金上無法達成共識,將循法律途徑解決。
懷有近三個月身孕的陳女士稱,做產檢時被驗出孕酮指數偏低,為了避免流產,醫生建議她服用安胎藥。本月一日,陳女士拿着醫生開出的藥單前往藥房買藥,藥單上寫明是「地屈孕酮片」的安胎藥,惟藥店職員卻錯售一款名為「炔雌醇環丙孕酮片」的避孕藥給她,兩種藥均含有「孕酮片」的字樣。
陳女士服用該藥十天後,下體竟開始出血,遂前往醫院檢查,並告知醫生正在服用「炔雌醇環丙孕酮片」的藥物。醫生查看後,發現陳女士一直誤服避孕藥,「孩子不能要了」,最終陳女士要接受人工流產。
涉事藥房負責人事後承認失誤,但指當時並不知道陳女士懷孕,強調絕不會出售避孕藥予孕婦,又指陳女士帶來的藥單字迹難辨,加上她向職員表示要買「孕酮片」,且當時店內顧客甚多,職員才誤將避孕藥售予陳女士。目前涉事職員已調往其他崗位。
陳女士表示,由於考慮到以後可能會導致不孕、宮外孕等問題,認為涉事藥房要承擔責任,需向她賠償三十萬元人民幣。涉事藥房負責人則稱,事後雖已多次與陳女士家人協商,惟雙方在賠償金上無法達成共識,將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