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friend不和同事澳裁屬欺凌

澳洲塔斯馬尼亞省一名女子在公事上與女同事有分歧,事後被對方在facebook取消朋友關係(Unfriend),因此患上抑鬱症和焦慮症。塔斯馬尼亞的職場公平委員會日前裁定,此舉屬欺凌行為。裁決引起爭議,有專家指委員會在此事上開了危險先例,令人認定在fb上Unfriend同事等同是職場欺凌。

投訴人羅伯茨(Rachael Roberts)在塔省一間地產公司任職經紀已十年,早前她向公司投訴其負責物業的廣告,沒有在櫥窗當眼位置展示,導致她業績下滑,老闆娘兼銷售代表伯德(Lisa Bird)看不過眼而與她鬧翻。自此伯德每早見到羅伯茨時不說早安,發資料給所有同事時獨欠羅伯茨。她亦曾面斥羅伯茨向公司投訴,如同「頑皮小女生去找老師告狀」,令羅伯茨哭着跑開。

投訴人患抑鬱焦慮

今年一月羅伯茨上facebook,查看伯德有否針對此事發表言論,卻發現已被她Unfriend。羅伯茨憤而向當地的職場公平委員會投訴,稱由二○一三年十一月至今年一月期間,在辦公室遭受職場欺凌。她聲稱夜不能眠、感到情緒低落,醫生更斷定她不適合工作。委員會表示,羅伯茨因此事被診斷出患上抑鬱症和焦慮症,又指伯德Unfriend友人的舉動不成熟,亦是不可理喻的行為。委員會亦認為,伯德的行為對羅伯茨造成健康上的風險,下令她停止欺凌。

有專家認為,委員會在此事上開了危險先例,令人以為在fb上Unfriend同事便等同職場欺凌,但伯德的舉動並沒構成直接的人身攻擊。另有商界人士指,企業需要有針對社交媒體的清晰員工指引。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