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順法」約束下不幸仍頻生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曾發生多宗不孝事件,引來社會廣泛關注。為保障老人權益及針對內地獨居老人常遭家人忽略的苦況,當局前年起實施俗稱「孝順法」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與老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經常探望或問候老人,否則將被視為違法。有網民曾批評,對父母的孝敬應發自內心,而非由法律規範約束。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前年七月一日起實施,規定贍養人應履行對老年人在經濟、生活及精神等方面的照料,國家應建立健全的家居安老支援政策,鼓勵家庭成員與老人共同生活,並完善對老人的福利政策。

法例實施當月,江蘇無錫一名女子與丈夫隨即因沒贍養母親,而被法院判處支付母親經濟補償,以及需每兩個月探望母親一次。

女為買樓 逼母嚴寒行乞

但法例實施後,內地仍發生多宗不孝事件。今年初,黑龍江哈爾濱一名女兒為圓買樓夢,竟將年邁母親當成賺錢工具,每天強迫她冒着嚴寒在街上乞討。

另前年十月,湖北省宜昌一名坐輪椅的八旬老婦,因五名子女就供養問題引起糾紛而被趕出家門,最後慘在街頭露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