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放大鏡:垃圾不分類要罰款

廣州市今實施最新垃圾分類管理規定,企業單位和個人應按「定時定點」倒垃圾,且必須分類,違者將面臨罰款,個人最高罰二百元(人民幣‧下同),企業單位為五萬元。

須定時定點丟棄

根據規定,企業單位和個人應按照特定的時間、地點、方式等要求投放垃圾,不得隨意傾倒、拋擲或堆放垃圾。廣州市城管委指出,規定生效後,前階段會先以教育勸導為主,希望能透過規定讓分類意識深入民心。

目前,廣州市民和各地街道仍存在不分類投放垃圾、住宅區或企業單位不實施分類投放制度、分類垃圾混合收運等三大問題。廣州市政府法制辦推出垃圾分類管理規定,以解決垃圾不分類問題。

兩岸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