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蘋》違勞基法 重罰84萬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蘋果日報》(下稱《台蘋》)因刻薄員工,違反了台灣的《勞動基準法》其中八項規定,前日遭台北市勞動局列入媒體檢專案違法名單之中,罰款八十四萬元(新台幣‧下同,約廿一萬港元),是台灣所有媒體之中受罰最重的公司。

市勞動局公開資料顯示,「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及「每日延長工作時間至十二小時」為媒體企業的通病,《台蘋》則統統犯齊。

勞動局亦表示,除上述三大問題外,《台蘋》同涉未經勞資會議同意,安排女職員於通宵時段工作,又出現七日工作無例假之情況,故遭局方重罰八十四萬元。另外,《台蘋》更成為唯一「違反訂定定期契約」的媒體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