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漢殺龍鳳胎 維持判死

【本報綜合報道】山東濟南平陰縣呂姓男子,因得知妻子誕下的龍鳳胎並非其親生,加上因要繳納超生罰款而深深不忿,去年一月在家中將龍鳳胎殺死,隨後被警方拘捕。呂某因犯故意殺人罪,一審被判死刑,其後提出上訴;山東省高院近日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知孩子非親生下毒手

據悉,呂某的胞弟早年因意外死亡後,他開始患上精神分裂症,並診斷出性功能障礙。然而,呂妻一一年底誕下龍鳳胎,呂某得知孩子並非自己親生,以及需要繳納超生罰款後,產生殺死孩子以減輕負擔的念頭,用石頭狠將一對龍鳳胎砸死。

濟南中院一審判定,呂某因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呂某認為妻子在案件起因上有責任而提出上訴。

山東省高院近日二審駁回上訴,認為呂妻的責任不能構成其犯罪原因,故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