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漂白芽菜 兩被告輕判罰款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芽菜大商錦輝農產行,去年被揭以化學物低亞硫酸鈉漂白芽菜。台中地方法院依違反《食品衞生管理法》,分別輕判負責人蔡瑞益監禁十個月、領班郝代華六個月,兩人各向公庫支付八十萬元(新台幣.下同)、二十萬元後可緩刑三年。

官指兩人有悔意

判決書指出,蔡瑞益自○四年開始以工業用低亞硫酸鈉浸泡芽菜,防止芽菜氧化變黃,後再銷售至各地食肆,每日營業額約兩萬元。蔡、郝去年三至四月間,停用工業用低亞硫酸鈉,並於十一月改以食品用低亞硫酸鈉浸泡芽菜。食品用低亞硫酸鈉雖經衞福部許可,但仍不得用在新鮮蔬菜上。

台中地院認為,蔡、郝二人坦承罪行,在查獲前即停用工業用低亞硫酸鈉,查獲後也從南韓引進芽菜清洗機器,解決添加物問題,兩人確有悔意,故給予緩刑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