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殺訪民惹眾怒 製造仇恨勢添亂

一聲槍響,震驚輿論。五月二日發生於黑龍江慶安縣車站的鐵路民警擊斃訪民徐純合的槍擊案,最近在內地迅速發酵。此案特別令人憤慨,是因為警察當着徐的八旬母親和三個幼童面前將其打死。

警方單方面發布的消息稱,徐純合當時利用幼童襲警並搶奪警具,民警為確保現場旅客生命安全才將其擊倒在地。然而據媒體早先報道,徐患有先天性心臟病、腎炎、肺炎等疾病,早已喪失勞動能力,這樣一個人在扶老攜幼下無故襲警,顯然有悖常理,而目擊者拍攝的部分視頻,亦與警方說法大相徑庭。此案真相尚待釐清,但有一點非常清楚,徐純合與親屬在慶安車站準備前往大連金州,車站安檢人員認出這對多次上訪的母子,因擔心其上訪而不讓他們上車,由此激化矛盾,最終導致命案。

地方當局肯定了警察的開槍行為,並稱徐為「歹徒」,這是民間萬不能接受的,已有律師到場調查,並呼籲最高檢和公安部介入此案。與官方對這宗槍擊事件的定性相反,民間輿論抨擊警察開槍是謀殺,有學者認為,此事顯示了對上訪者的體制性仇視,即經過對上訪人士多年的污名化過程,在有關部門人員中形成思維定勢:他們是麻煩製造者,是一種可以隨意處置的異類。如果此種說法成立,實無異於賦予警察對某類其不喜歡的人群「合法化」開槍的權力。

開槍權力 必須限制

內地近來出現多宗警察開槍打死人事件,這些被擊斃的人在警方口中要麼是暴徒,要麼襲警,至於具體情節如何,公眾不得而知。警方鼓勵和要求警察敢於開槍的理由是,現在的犯罪分子窮兇極惡,群眾的生命隨時受到威脅,如果警察不果斷開槍,會造成很多無辜群眾喪命。

公眾對警方在維穩壓力下的處境,其實是理解和同情的,警察在非常情況下開槍也許不得不然。然而,警察在很多情況下是否有必要開槍自衞或保護公眾安全,又或即使開槍是否一定要斃命,卻備受質疑。這種質疑的合理性還在於,若不限制警察的開槍權,勢將導致警察濫用這種權力,使民眾生活在警察的槍口下。

眾所周知,在社會矛盾激化的今天,很多所謂的「歹徒」,都是像徐純合一樣的底層民眾,在自以為窮盡一切合法手段而不能解決問題後,訴諸極端手段或使用暴力,來討一個「公道」,然而他們並非通常意義上的暴徒,警察用槍對付他們並不合理。

由此觀之,必須限制警察亂開槍的自由。如果民眾訴求和政權穩定只有通過開槍才能壓制和維持,這並不能顯示自身強大,相反,它只會製造前面所說的「體制性仇恨」,並最終導致國無寧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