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二億賄款 瑞士裁定匯回台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的前總統陳水扁涉及的二次金改弊案,其匯到瑞士的不法所得經台灣當局再三追討,瑞士最高法院日前駁回扁子陳致中上訴,裁定將確定貪污所得的六百七十四萬多美元(約兩億新台幣,相等於五千多萬港元)匯回台灣。陳致中昨回應稱扁案是政治事件。

瑞士最高法院今次裁定匯回的款項,是台灣的最高法院在一二年判定二次金改案中,元大證券併購復華金控的貪污部分。扁與妻子吳淑珍收受元大兩億元(新台幣‧下同)政治獻金,收賄罪成判囚,並追繳貪污所得。

另三億元遭凍結

特偵組指有關款項存放在陳致中與妻子黃睿靚掌控的瑞士幾個銀行帳戶內,特偵組遂於前年報請法務部向瑞士提出請求,協助凍結相關資產,並匯回特偵組指定帳戶。瑞士聯邦檢察署去年曾命令匯回該筆資產回台,但陳致中提出異議,今年一月被駁回後,再上訴到瑞士最高法院。特偵組指有關帳戶內其餘資產將持續凍結,包括二次金改案中國泰金控併購世華銀行的三億元政治獻金,待瑞士高等法院判決確定後,將依循此模式匯回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