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陪」違反黨紀 但不屬違法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禁止娛樂場所及其從業人員提供任何以營利為目的的陪侍,否則由公安部門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三至六個月,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娛樂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罰款一萬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的人民幣。

針對網民質疑「有償異性陪侍」是召妓,有法律界人士認為這是兩個概念,前者屬違黨紀,後者屬違法。浙江某律師表示,娛樂場所「有償異性陪侍」,是俗稱的「三陪」,即陪唱、陪跳、陪飲酒,客人提供一定的小費。

法律界指與嫖妓屬另一概念

他又指,從法律角度來看,客人如果不是黨政公務人員,從道德上可以譴責,但不屬於違法行為;而一旦發生性交易便是嫖妓,需受到法律懲罰,惟兩者不能混為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