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貪官判無期徒刑

【本報綜合報道】廣西發改委前副主任廖小波因被控收受賄賂共三千多萬元人民幣,昨日被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罪名成立,一審宣判判處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違法所得依法沒收被上繳國庫。廖小波當庭表示要上訴。

法院判決書指出,廖小波自○六年至一三年期間,利用擔任廣西交通廳副廳長、廣西發改委副主任的職務便利,在項目審批、項目談判過程中,為他人謀取不當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三千二百多萬元人民幣、四十餘萬元港幣和三十四萬美元。

家中搜出800萬現金

據稱,廖小波相當節儉,「不抽煙,不貪杯」。他斂下的受賄巨款,除買八套住宅外,有的存進銀行,有的則堆放在家中。案發後曾從他家搜出八百萬人民幣現金和各種購物卡,令辦案人員當場驚呼「不可思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