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伙11人禁同住一屋

【本報綜合報道】美國康涅狄格州的十一名大人小童,齊齊居於一幢共佔六千平方呎的大屋。這群人並非血親,亦非為省錢而合住,關係卻親如家人,同居一屋樂也融融。但因他們當中部分人無血緣關係,違反了該市鎮法規,當局勒令各人遷出。

須各自遷出及賣大屋

共有五伙人合住在該所大宅,包括三對夫妻和他們的三名子女,另外還有兩名單身人士。當中有三人是老師、一人是公司經理及一人是心理治療師。他們合資逾三百五十萬港元,在哈特福德的富裕住宅區,購下擁九個睡房的住宅。眾人簽了法律協議,又會分擔開支及家務。

然而入住不足兩月,有鄰居卻向市政府投訴。市政府去年十月指法規定明一間住所內,不得住着超過兩名沒有血緣、婚姻、伴侶或合法收養關係的人,該五伙「家庭」上訴失敗,需各自遷出以及賣出大屋。有律師解釋,條例是為了阻止屋主胡亂分租。

「家庭」成員之一羅森布拉特稱他們並非邪教,沒有宗教信仰,更無雜交,只想居住在一起。他們要求當局解釋「家庭」一詞的更現代化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