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導演性侵編劇 上訴駁回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知名導演張作驥,被控一三年五月十三日性侵並咬傷林姓女編劇,全案一審、二審均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張三年十個月有期徒刑,張不服上訴,台灣最高法院昨駁回,張近日恐將入監。

檢方指出,事發當日,張與五名好友一同在台北文山區工作室聚餐飲酒,林女與眾人飲酒聊天並在席間喝醉。待眾人離場後,張發現林已醉得不醒人事,乘機強脫其衣物,並在強吻林時,咬破其嘴唇。林當場驚醒,並叫喊抵抗,但最終仍被張性侵得逞。

判囚三年十個月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時,張一改早前「不記得」等口供,改稱當日因喝酒過量,不記得有沒有發生性關係,但在受害人的私處及內褲均驗出張的DNA。法院一審及二審均認定張犯案明確,依強制性交罪判他三年十個月有期徒刑。惟張的辯護律師對維持原判感到驚訝,他指在上訴理由中,已向最高法院表示,原審有許多違背法令的地方,如兩人應是合意性交,以及女方的傷勢成因等等,法官都沒有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