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徵境外收入稅 當局欲與民爭利

國務院法制辦日前就稅收徵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內地將倣效美國,對本國公民的境外收入徵稅。稅收是一國財力之來源,也是公民應盡義務。但內地向公民境外收入徵稅的做法值得商榷,因為時機和必要性存在問題。

法理上,徵收公民境外收入稅並不違背現有法律,內地所得稅法早有這方面規定,但當局今次恢復徵稅動機成疑。有關建議是在內地經濟增長放緩觸發地方政府財政危機下作出。一方面,內地去年有可能首次完不成當局確定的年度經濟增長指標;另一方面,個人和企業在海外投資激增,在這種情況下,稅務部門用各種方法從這種趨勢中獲益,地方政府也大力開闢新的稅收來源,以彌補其他渠道日益減少的稅收,難免予人與民爭利的印象。

公民海外收入應否徵稅,存在兩種不同的觀點。反對者認為,外派人員使用的政府服務較少,而且他們在促進出口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不應對其海外收入徵稅;贊成者則認為,這種豁免是累退性的,傷害了低收入人群,因為很多外派人員都是高收入者,若本國經濟繁榮、運轉良好,且課稅基礎穩固,外派人員也可受益,畢竟他們有朝一日會返回本國。

加速移民 得不償失

從實際來看,除美國外,歐洲、日本、澳洲和加拿大等發達國家對大多數外派人員和海外子公司,豁免本國國內所得稅。換言之,世界上多數國家不贊成對本國公民的海外收入徵稅。

內地所得稅立法借鏡美國,但中美的稅收政策和所得稅率不同。前者在某些方面比後者還嚴苛。內地所得稅的最高稅率是百分之四十五,美國是百分之三十五。一個內地人如果每月最終收入達到約八萬元人民幣,就得按最高稅率納稅。另外,美國外派人員境外收入的免稅額接近十萬美元,內地公民每月只有二百一十美元的額外減免額,內地這方面效法美國並不妥當。

稅收還有藏富於民的功能,內地並非富裕社會,雖然外派人員大部分相對收入較高,在內地屬於中高收入階層,但這也構不成對他們徵收海外收入的理由。還有一個重要原因,美國能對公民海外收入徵稅,因為它是世界上最發達的國家,不用擔心因徵稅而導致本國公民逃離美國,即使如此,近年來因此而放棄美國公民身份的人,包括一些富豪也逐年增多。內地恐怕就存在同樣問題。和美國相比,內地從整體經濟到人均收入到生活質量都不是一個檔次,因而當前問題,是如何提高民眾的生活水平,把富人或人才留在國內,向公民海外收入徵稅,無疑會加速富人和人才移民,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