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有「廣州第一巨貪」之稱、被當局斥為「裸官」代表人物的張新華涉貪污受賄案,昨早在廣州中院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違法所得。張新華聲稱自己罪不至死,揚言要上訴。控方指,張新華貪腐總計近四億元(人民幣‧下同)。
法院指,現年五十二歲的張新華,在國企廣州市白雲農工商公司任職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夥同他人在國企改制過程中,通過低估資產、隱瞞債權、虛設債務等手段,將巨額國有資產轉移到私人持有的公司;之後又陸續將侵吞的房產、土地低價轉讓他人,藉此收受多名開發商巨額賄賂。判決指張涉案金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數罪並罰,故判其死刑。
廣州媒體報道,張新華因涉嫌貪污二億八千多萬元,受賄九千七百八十萬元人民幣及二百三十八萬港元,總計近四億元,刷新了廣州公職人員的貪腐紀錄,亦被坊間稱為「億元巨貪」。據了解,張新華為正處級幹部,妻女均移居海外,廣州市紀委監察局新聞發言人梅河清今年六月指,張新華是裸官腐敗的代表人物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