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恐怖分子回國 英政府閉關自保

本年九月,英籍救援工作者海恩斯遭回教極端組織「伊斯蘭國」(IS)斬首,英國首相卡梅倫兩路出擊,派英軍參與伊拉克空襲行動,並承諾出台新反恐法。最具爭議性的構思是,到海外打聖戰的英國公民,須滿足英政府訂立的條件才能返國,英揆此舉不無「己所不欲施於人」之嫌。

卡梅倫出席布里斯班G20峰會前,到澳洲坎培拉國會發表演說,宣布英政府快將在國內頒布新反恐法,它將賦予駐守各出入境口岸的警方「沒收護照」的新權力,阻止可疑人士出國,及阻止涉在海外參與聖戰的公民回國,那些容許有問題英國公民登機的航空公司,面臨被禁在英國機場降落。

英政府將不遲於本月底發表新反恐法草案全文,英國首相府力爭國會從速進行審議及表決,冀能讓新法於明年一月底生效。英國傳媒披露,若那些現於伊拉克和敍利亞參與聖戰的英國公民想返國,必須接受英政府開出的嚴苛條件,如被押解回英後立刻被起訴、接受保釋定時向執法單位報到及參與復康治療等要求,不接受這些條件的人士至少滯留海外兩年。

手尾轉嫁別國

估計目前約有五百名英籍人士在伊敍兩地參與聖戰,卡梅倫計劃將「恐怖嫌犯返國之門檻」大大提升,無非想起阻嚇作用。問題是,尚未出國者護照被沒收後,手尾由英政府來跟,返國無門者滯留海外,英政府豈非將難題轉嫁別國?

舉例,若英政府懷疑一名公民加入IS,而該名英籍人士因與英政府交涉不果,無法乘機從其他國家機場登機返回英國,那麼,即使他持有的英國護照獲其他國家或地區承認,在現實世界中他已經成為無國籍人士。再講,既然此人涉干犯之罪行嚴重得足以被禁回國,緣何英政府不主動將他帶回本國審訊?

英政府不得不留走棧位,一旦無法將此類人士入罪,便要將其釋放,後果可大可小。退一步說,若肯悔過人士被定罪,他們日後或願意現身說法,代英政府力證恐怖組織妖言惑眾。英政府酌情處理每項返國申請,勢耗用大量人力資源,閉關自保措施實踐起來問題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