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種罪行擬剔出死刑名單

【本報綜合報道】刑法修正案草案另一重點是減少適用死刑罪名,將走私武器彈藥、走私核材料、偽造貨幣及組織賣淫等九個罪名,其最高刑罰規定擬作出調整,取消死刑。有分析指,該九個罪名實踐中較少判處死刑,但有網民認為能犯這些罪名絕非平民,質疑是向有背景勢力或涉黑人士免死。

據了解,目前刑法中死刑罪名共五十五個,修正草案擬取消包括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偽造貨幣罪、集資詐騙罪、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及戰時造謠惑眾罪,這九個罪名死刑刑罰。若獲得通過,死刑罪名將降至四十六個。

李適時指,對上一次刑法修正案取消十三個罪名死刑,至今沒對社會治安形成負面影響,而這次擬取消死刑的九個罪名,實踐中亦較少適用死刑,即使取消後還可以判處無期徒刑。李認為可以做到整體懲處力度不減,以確保社會治安形勢穩定。

提高死緩犯行刑門檻

此外,草案還進一步提高對死緩罪犯執行死刑的門檻,由原來死緩期間故意犯罪屬實,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執行死刑,現加入「情節惡劣」的額外條件;若未被認定為情節惡劣,則死緩執行期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