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案」審結 主犯判無期

【本報綜合報道】曾於內地金融界轟動一時的中國銀行「高山案」,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昨宣判。主犯李東哲及另一被告李東虎犯下詐騙、敲詐勒索等數罪,分別被判無期及廿五年有期徒刑;高山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十五年有期徒刑;其餘涉案人士也被判刑。據悉,二○○○至○四年間,李東哲及李東虎與同黨勾結河松街支行行長高山,以不法手段將存款帳戶資金轉入二人公司帳戶,共計八億多元人民幣。三人逃往加拿大後,主動回國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