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治理現代化 政治改革切入口

有「經濟憲法」之稱的預算法目前正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四審,極可能在本次會議通過。這部頒布於二十年前的預算法一直沒有大修訂,與當前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嚴重脫節。

執政黨提出依法執政和依法行政,以及國家治理的現代化問題,作為國家基本的治理手段,預算能從政府財政的收支角度有力推進國家治理的現代化,並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裏。

現行預算法奉行政府管理內部事務的思路和理念,還停留在強化政府預算管理和宏觀調控職能的傳統思維上,強調的是預算作為一種「國家管理工具」,忽視了現代預算制度從誕生起即注重公共利益和人民本位的實質要義,以及對權力運行進行必要的約束、控制和監督,由此在預算活動過程中就產生了人大預算權被虛化、預算編製不科學、預算內容不公開透明、預算調整頻繁、缺乏預算問責機制等一系列問題。因此,中國預算體制有大改革之必要,也有着很大的改進空間。

政府編製 人大決策

預算法的修改需要秉持預算民主和預算法定原則。從內地現實來看,統一兩者的平台和通道是人大。各級政府的預算編製活動應由人大決策和控制,政府財政部門只是負責具體的編製事務,並且在編製過程中還要隨時受到人大的監督。預算編製完成後,是否合理和科學,也要得到人大的審查和批准。在預算執行的過程中,更要受到人大嚴格的監督。

所以,如果人大真實擁有編製和監督預算的權力,就可從根本上保障人民群眾的利益分配權,並使人大本身的權威性得到強化,改變人大「橡皮圖章」的形象;同時,也凸顯預算法作為控權法的本質要求,實現預算法由政府內部管理準則向對政府收支行為進行法律性約束的轉變。從這一角度看,預算民主和預算法是人大民主制度的堅實基礎。

要強化人大在預算中的地位和作用,須實行全口徑的政府預算管理,並在人大之下設立預算工作委員會,對政府預算的制訂、執行、實施和決算,進行全程的制衡和監督;同時提升審計機構的法律地位並擴充其職能,使之成為一個集審計、督察和問責的機構;強化財政部門在政府各部門中的預算權,再加上央行國庫現金管理制度,並伴之以預算的公開透明,一個現代化國家的財政治理體系便可以建立起來。

總之,中國政府的預算需要在公開基礎上,構建人大、政府、社會公眾共同參與的多層次的預算監督體系,這其實就是一個預算民主化的過程,也可作為政治改革的一個切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