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高台強拆案 業主指法院偏袒

【兩岸組記者廣州報道】具有歷史價值的妙高台業主控訴本港發展商強拆一案,昨日在廣州越秀法院一審判決,該院以原告已收取臨時拆遷補助及被拆的妙高台並非文物保護單位為由,判包括港人在內的三名原告敗訴。業主稱沒有公理,直指地方法院偏幫發展商,將向中級法院上訴。

「真的無公理,判得太離譜」,拿到敗訴判決書的妙高台三號業主陳祖沛十分激氣地表示,妙高台爛尾了十多年,當時從原發展商拿到的款項僅僅是臨時拆遷補償費「即過渡期租房安置費」,並不是賣房款,當局卻將安置費與房款混為一談。此外妙高台及金陵台同是民國建築,具有歷史文物價值,港商林建岳旗下的翠樺公司因強拆金陵台、妙高台等民國建築,曾受到廣州市政府處罰及公開道歉,就在妙高台將獲得歷史文物批文前夕,發展商不理勸阻漏夜將其強行拆除,地方法院卻說其行為符合法律規定,明顯有偏袒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