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赦貪官換政改 兩害相權取其輕

中紀委副書記楊曉渡日前一番表述,引發了中共有意啟動特赦令的解讀,乃至有分析認為,這是否為特赦「老老虎」周永康而放出訊號。

楊曉渡表示,「(中紀委今後)重點查處十八大後還不收斂不收手的、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的、群眾反映強烈的、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黨員幹部,形成有力震懾,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其實,有關特赦的話題並不新鮮,早在十八大前後,一些學者也曾提出過,並引起社會極大爭議。更早前,中共還曾考慮過倣效香港當年的特赦做法,以啟動新的廉政制度。

現在未有迹象顯示當局會啟動特赦,若楊曉渡此番表態是北京一次試探,可以認為,特赦貪官可以,但必須着眼於政改,只為反腐着想沒有意義,也難過民意關。事實上,學者一二年拋出該話題,也是為了用赦免貪官原罪,打開政改缺口。

說到底,內地目前的問題主要受制於政改不深入。而政改所以不深入,又是因為這是一場觸動現行體制的大變革,現行體制的受益者,未來將很可能成為被改革的對象。貪官作為非法的受益者,無疑是改革的對象,問題是,他們握有權力和資源,如果他們對政改有牴觸,甚至反對改革,除非政改採取暴風驟雨式的激烈形式,否則難以推進。實際上,激烈的政改方式,代價同樣巨大。

以退為進 贖買腐敗

兩害相權取其輕,赦免貪官罪行,換其支持改革,就成了雖不令人滿意卻最具可能性的選擇。對貪官來說,掌權本身不是目的,目的是通過權力獲取制度外的腐敗收入,當腐敗的成本很大、風險很高時,他們就不會去搞腐敗,轉而利用手中之權博取為民服務的名聲。在目前體制下,貪官的收入大於風險,而政改則會提高其腐敗成本。假如赦免其罪行,保證他們在政改後不會被追究,就有動力不再反對改革,並可能支持政改,畢竟他們很清楚,能讓他們從容腐敗的體制不可能永遠持續,早晚會被清算。

特赦貪官的必要還在於,腐敗更多因為制度所然。國家向腐敗分子讓一部分利益可以視為制度不健全的代價,是「以退為進」。從中國改革的進程來看,早期改革的「雙軌制」,實際就是一種用腐敗喚起體制內掌權者對制度改革的放行。特赦貪官也可看作是對腐敗的「贖買」。

改革不可能有最優方案,總是在現實條件約束下推進,改革本身意味着妥協。為中國的長遠利益出發,對貪官實行特赦是可行的。為使特赦政策得到理解和支持,有必要指出,特赦不是對貪官過去腐敗行為一筆勾銷,若案件涉及官員過去貪腐行為,雖可免受刑事處罰,但不義之財必須吐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