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年初起實施連帶責任制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不少產品都找名人代言以增加可信性及銷量,但代言人若涉虛假代言有可能會惹上官非。最高人民法院年初發布的法例明確規定,明星代言廣告如涉及虛假宣傳,將與商家一起承擔連帶責任,為明星代言敲響警鐘。

新法例覆蓋更廣

在今年三月十五日實施的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首次明確規定,廣告經營者、發布者設計、製作、發布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承擔連帶責任的主體由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增加至個人範圍,即包括代言廣告的明星。

有法律專家稱,此前關於明星代言虛假廣告的法律規定,只集中在食品衞生領域,覆蓋範圍有限;新條例將覆蓋範圍擴大到整個消費領域,令明星代言活動敲響警鐘,廣告代言再不是藝術活動,更是一個法律活動。

專家又指,只要是涉及消費者生命健康的虛假廣告,消費者起訴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以及廣告代言人都有法可循,法院也可以根據案情追加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