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反腐倡廉 明列官員「10禁」

【本報綜合報道】廣州市紀委會為進一步推行中央的反腐倡廉政策,前日首次以文件形式明確列明官員「十禁」,包括嚴禁出入或將公車停泊於歌舞廳、夜總會等消費娛樂場所,並嚴禁收送禮金禮品或操辦大型婚喪事宜借機斂財,甚至與私企老闆關係密切亦被禁止。如違反禁令將面臨處分,若涉違法,當局還會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鼓勵民眾舉報

當局又鼓勵民眾以各種方式或紀委網站舉報違反「十禁」的官員,不過有網民認為在當局未有真正實施有關文件前,仍是紙上談兵,促當局加大對違規者的查處力度。

另中紀委自十八大以來已開展兩輪巡視,多名官員涉違紀違法被查。當局近日再展開專項巡視,將覆蓋二百八十多個地方、部門、中管企業事業單位等,中央巡視組三月已對科技部、上海復旦大學和中糧集團開展專項巡視。

領導幹部「十個嚴禁」

1.嚴禁公款大吃大喝、奢侈浪費

2.嚴禁違規用現金支付公務消費費用

3.嚴禁與私企老闆勾肩搭背、公私不分

4.嚴禁出入私人會所和歌舞廳、夜總會等消費娛樂場所

5.嚴禁收送禮品、禮金、購物卡、紀念品和土特產

6.嚴禁公車私用和違規駕駛公車

7.嚴禁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和借機斂財

8.嚴禁違規收取出場費、勞務費、評審費、潤筆費

9.嚴禁擅自應邀參加奠基、開工、開業、竣工等各種慶典活動

10.嚴禁在工作時間參加非公娛樂休閒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