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美國加州聖何塞聯邦法院前日裁定,南韓三星電子侵犯了蘋果公司的智能手機專利,須賠償一億二千萬美元(約九億三千萬港元);蘋果亦被判侵犯了三星的專利,但僅須賠十六萬美元(約一百二十萬港元)。法庭下一步將會裁決是否要禁售侵權產品。
兩大智能手機巨頭一直互相指控對方侵權,前年法院裁定三星須賠七十二億港元予蘋果。有關官司近日持續,蘋果指三星十款產品包括Galaxy S3手機,侵犯其滑動解鎖、按網頁上的號碼直接撥電話、自動校正串字、使用其他功能時可同步更新應用程式,及一鍵搜索全機等共五項專利,索償一百七十億港元,最終後兩者被駁回。
而三星則指控蘋果的五款產品包括iPhone 4及5,侵犯了其圖像處理及影片壓縮傳輸兩項專利技術,索償四千六百萬港元。陪審團裁定前者成立。蘋果發言人指,三星一直盜竊及抄襲蘋果的技術,判決捍衞了員工的努力成果。三星發言人拒絕回應判決。
今次判決被認為是蘋果慘勝。分析認為,兩間公司都花了數以億計的訴訟費,蘋果只取得預期少於一成的賠償,只能算「回本」,而法院現時並未下令禁售三星手機,且賠償金額低,故對三星影響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