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局長貪1230萬 判無期徒刑

廣州市天河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前局長李偉明,日前被梅州市中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無期徒刑。法院指,李偉明在出任天河教育局局長、文化局局長、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局長期間,濫用職權為開發商謀取私利,並曾多次接受嫖妓招待,合共受賄共一千二百三十萬元人民幣、十萬港元。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