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裙底非裸體」裁無罪

【本報綜合報道】美國麻省波士頓一名男子年前在地鐵偷拍多名女子裙底春光,最高法院周三宣判,由於被偷拍女子並非裸體,被告並無違反該州的法例,無罪釋放。判決惹來輿論嘩然,亦揭示麻省現行法律的漏洞。

法例最多保障半裸

涉案男子羅伯遜(Michael Robertson)於二○一○年,在地鐵利用手機拍攝多名女乘客的裙底春光,遭警方逮捕。最高法院日前推翻地方法院的判決,裁定羅伯遜無罪。法官博斯福德宣判稱,麻省法律禁止在更衣室及浴室等地方,拍攝他人的全裸或半裸影片及照片,但如果被偷拍者全身都有穿衣服,這項法律就不適用。因此,地鐵上的女乘客不受保障。

案件的判決惹來廣泛批評,認為該法律不符社會道德原則,是女權倒退;有組織認為羅伯遜明顯干犯性騷擾。多名州議員促請議會盡快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