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高層貪污 50萬財產充公

河南省煤層氣公司前董事長姜光杰受賄案,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姜光杰因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沒收個人財產五十萬元人民幣。法院稱,姜光杰身為國有公司公務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