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解讀:法院拍賣未標註 累婦買凶宅

台南莊姓單親媽媽八年來孤身撫養三名兒女,節衣縮食只為儲錢買房,改善子女生活。莊早前「原本」美夢成真,低價投得「法拍屋(經法院拍賣房產)」,當她將所有積蓄交付後,至申請貸款時才獲銀行告知單位是凶宅,無法借貸。法院未有事先註明連累莊置業夢碎,更不斷向她追繳差價,莊苦不堪言。

「錢要不回來了,但希望別再有人受害!」四十五歲莊明玉早前以兩百七十萬元新台幣(約七十萬港元)標下該間「法拍屋」,全家都相當興奮,「我們不靠別人,沒甚麼好丟臉!」

耗盡積蓄 銀行拒貸款

法院要求莊先繳四十五萬(約十萬港元),是她全部積蓄,餘款七天內補足。莊為此奔波六間銀行,貸款申請卻都被拒,直至有職員告知是「凶宅」,才知該單位半年前有母子燒炭死亡。

莊最終被迫棄標,但法院將單位收回再拍時,卻主動註明為「凶宅」,令到標價金大降。按法規,莊要繳交卅九萬棄標差價,全部積蓄只能拿回六萬(約一萬五千港元)。

立委狠批 法院不認錯

事件昨經傳媒報道,即惹輿論嘩然,惟台南地院行政庭長李杭倫辯稱無規定要作註明,又指是鑑價業者未有查明,法院並無缺失。綠營立委陳婷妃批評法院兩次法拍註明不一,做法明顯不公,將提出修法。

兩岸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