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異地審理可防干擾

【本報綜合報道】薄熙來案即將開審之際,中共黨媒引述學者解釋,案件選擇與薄無淵源的山東濟南「異地審理」,主要是有助審判獨立公正,排除干擾。強調審判薄案表明中央懲治腐敗的決心。

彰顯中央懲貪決心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報道,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教授任進表示,高官罪案異地審理已成內地一種司法慣例,主要是為有效排除、預防審判干擾,並防止官員利用在其任職地區的權力影響案件的偵查和審判、妨礙審判的獨立性和公正性。

報道舉例稱,前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在天津受審、前貴州省政協主席黃瑤在四川受審、前廣東省政協主席陳紹基在重慶受審、前深圳市長許宗衡在河南受審等。任進表示,異地審理有效消除一部分社會公眾對審判工作的擔憂和誤解。

對薄案公審的意義,任進認為,這表明中央懲治腐敗的決心,彰顯了依法治國的精神,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說明不管曾經職務多高、官銜多大,只要觸犯法律都將受到嚴肅追究和嚴厲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