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前副公安局長涉受賄認罪

【本報綜合報道】廣州市公安局前副局長何靖涉嫌受賄案,昨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檢方表示,何先後在廣州各轄區公安局任職期間,利用職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與妻子收受他人賄賂共約六百八十萬元人民幣。何當庭表示認罪,並表懺悔,該案將擇日宣判。

案情指出,現年五十六歲的何靖在廣州公安機關任職期間,多次利用職便,收受娛樂場所、物業公司等東主的賄款。另又利用人事安排斂財,協助多名下屬升遷,從中收取巨額利益,已構成受賄罪。

另外,深圳市紀委前日通報,深圳南山區前政協主席溫玲利用職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去年被查期間私自潛逃海外至今未返回內地,當局近日決定對溫處以「雙開」(開除黨籍及公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