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千萬元 僅尋回41萬
三十九歲被告楊少雄(Edwin Yeo Seow Hiong)是貪污調查局行動支援組的助理司長,他被指在○八年至去年八月三十一日期間,挪用該局一百七十萬坡元公款,至去年九月十四日東窗事發,他翌日被停職。楊少雄在控狀中承認,把當中二十四萬多坡元公款去金沙賭場賭博。而當局僅尋回六萬七千坡元(約四十一萬港元)。
楊少雄被控二十一項罪名,包括挪用公款、偽造文書及貪污等罪名。他前日提堂時向法官表示,因為案件敏感,所以他不會聘律師,要求法官給予他時間準備。總理李顯龍已成立小組調查案件起因,貪污調查局局長陳宗憲則就案件致歉,表示未能察覺資深下屬的違法行為,他願意為其疏忽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