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壹》判賠藝人高凌風60萬

【駐台記者張孝義報道】台灣《壹週刊》再因不實報道捱告敗訴兼被判賠,該刊去年報道有「青蛙王子」之稱的台重量級藝人高凌風(本名葛元誠)控告前妻通姦,被高指控損害其名譽,害他妻離子散。法院昨裁定《台壹》報道不實,須賠償六十萬元新台幣(約十五萬港元)予高凌風。

高斥毀與前妻復合所作努力

高凌風與前妻金友莊(小金)去年二月登記離婚,消息一直對外保密。但去年三月出版的《台壹》以《高凌風告金友莊通姦》為封面標題,令高離婚消息曝光。高認為這事讓他為婚姻復合的努力前功盡棄,故入稟士林地方法院向《台壹》索賠三百萬元新台幣(約七十七萬港元)。

法院認為《台壹》並非對既知事實說明報道,且攙雜其他媒體報道高與妻子間齟齬情事。法院更指,《台壹》相關報道將普遍認為是家醜且有傷男性尊嚴之事誇大報道,令讀者產生偏離事實發展的想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