妒忌同窗美貌 13歲女殺人碎屍

廣西揭發駭人聽聞的未成年少女殘殺並肢解同學案!河池一名未滿十三歲女童,因不滿一名同班好友比自己長得漂亮而懷恨在心,去年四月於家中用木櫈砸暈對方後,再殘忍地以菜刀、啤酒樽、割紙刀等將其殺害並碎屍。公安機關認定女童故意殺人,但由於未滿十四歲,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決定對其收容教養三年,並賠償近十一萬元(人民幣.下同)。遇害少女家屬不服判決上訴,近日經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後宣告維持原判。

廣西河池市南丹縣一名就讀里湖瑤族鄉仁廣小學六年級,未滿十三歲的覃姓女童,與十三歲的周女為同班同學,加上兩人的家只相隔不到一百五十米,因此兩人亦關係友好。但覃的妒忌心重,眼見周深受大部分同學歡迎,加上曾被批評其相貌不及周漂亮,身形又比較肥胖,慢慢將被嘲笑的委屈轉化為對周的怨恨。

木櫈扑頭 斬下頭顱手臂

去年四月十日傍晚,覃邀請周到其家中玩耍,兩人在看電視期間覃突再湧起懷恨之心,趁周把玩手機之際,憤而以木櫈狂砸周的頭部洩憤,周被襲擊後失去知覺。

未足14歲 判收容教養

覃對自己突然失控感到六神無主,加上害怕周事後會向師長告發,竟發狂輪流以菜刀、啤酒樽、割紙刀、剪刀等將毫無還擊之力的周刺死,覃又隨即將周分屍,斬下其頭顱及手臂放入膠袋,事後還冷靜地清理現場。

廣西公安機關分析案情後,認定覃姓女童故意殺人,但由於其作案時未滿十四歲,根據法例不對其追究刑事責任,遂對覃作收容教養三年。周的父母不滿結果向法院提告,經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覃的父母需賠償死者家屬十一萬元。而周的父母不滿判決上訴,日前經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維持原判。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