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錯判、冤獄慘劇頻生,河北省保定市安新縣一名女村民,○一年被指殺害鄰居六歲男童,及後屈打成招,被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兩次判處無期徒刑,其夫屢為她上訪求翻案。她蒙冤十年終獲被宣告無罪釋放,惟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無罪判決後,她又被關押了廿個月始獲自由。其夫因不知道妻子已被判決無罪,繼續上訪,因此被勞教近三百天,官方只解釋為維穩需要。
《中國青年報》報道,安新縣端村鎮大河南村現年四十四歲的女村民趙艷錦,○一年九月被指僱人殺害鄰居的六歲男童,其後更被嚴刑逼供。趙於○五年十二月被保定中院一審判其無罪,惟死者家屬激動抗議,死者外祖父更割脈自殺,一個月後檢察院再提訴,河北省高院裁定發回重審。
○八年六月及一○年八月,保定中院於無新證據下判處趙無期徒刑,趙不服遂兩次上訴;終於翌年五月河北省高院終審裁定撤銷判決,趙獲無罪釋放。河北省高院委託保定中院宣判,判決書於半年後才收到,保定中院又再延遲十四個月,導致趙慘被羈押共二十個月。
期間趙的丈夫李建軍因未知妻子獲釋,再次到北京上訪而再次被判近三百天勞教。保定中院解釋,接到判決書後亦希望宣判,但由於死者外祖父情緒仍然激動,為了防止再生事端,需對其作多次調解,待其接受判決後才宣判,更稱此舉是為了「維穩的需要」。
多次的冤案冤獄引起外界關注,要求當局交代事件。而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咏昨在《人民法院報》發表題為《我們應當如何防範冤假錯案》的署名文章。文章稱,思想上要進一步強化防範冤假錯案的意識,要像防範洪水猛獸一樣來防範冤假錯案,寧可錯放,也不可錯判。「錯放一個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來,錯判一個無辜的公民,特別是錯殺了一個人,天就塌下來了。」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