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自一九九八年起禁止傳銷,○五年更實施《反傳銷法》,但因地方政府為保護地方經濟,打擊不力,以至傳銷活動屢禁不絕。全國公安機關近三年來已破獲傳銷案一萬四千多宗,案值逾二百億元人民幣。
傳銷活動是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傳入內地,參加傳銷者多是農民、下崗工人和擇業學生,部分更是家族式傳銷。隨着傳銷欺詐案件頻發,不少家庭家破人亡,因傳銷引發的禁錮、綁架、殺人、捲款潛逃等罪案劇增。因此國務院在一九九八年頒發通知,明文禁止傳銷經營活動,○五年實施《反傳銷法》。由於部分地方政府認為傳銷帶動當地經濟,創造稅收,因此長期打擊不力,甚至縱容,導致傳銷活動在內地愈演愈烈,傳銷人員愈來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