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李天一抗辯歪理

【本報綜合報道】著名軍旅歌唱家李雙江少將之子李天一所涉的輪姦案再生枝節。近日網傳一篇報道,指李天一的代表律師稱,因李是第一個與被害女子發生性關係,不構成輪姦,只是以判罰較輕的強姦罪批捕,引來一眾網民嘩然,批評這輪姦定義寬待帶頭輪姦者,極不合理,消息其後證實為虛假內容。

消息證實虛構

李天一早前因涉嫌強姦罪,上周四被檢察機關批捕。昨日網上流傳一篇報道,指李的七十六人律師團領隊、法律大學副校長張愛國教授表示,因為李是第一個與被害女子發生性關係,不構成輪姦罪,只是以判罰較輕的強姦罪批捕。消息一出引來網民猛烈批評,質疑若這輪姦新定義成立,等於為帶頭輪姦者減輕刑罰。

有內地傳媒事後查證,發現中國沒有大學稱「法律大學」,更沒有張愛國這位副校長,指消息純屬虛構。內地有律師亦指內地沒有輪姦罪,只有強姦罪,但輪姦為強姦的一種,屬於加重處罰情節,會判處更長刑期,而且輪姦無前後之分,只要他主觀意識知道是與他人共同犯罪就算是輪姦。